@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:袁小姐簽訂購房合同並交了200多萬元購房款,取房產證時卻發現門牌號中帶“4”,遂狀告開發商台北港式飲茶要求撤銷合同退還房款並賠償20多萬元損失。廣東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,開發商為促銷,隱瞞房號真實情況簽訂合同屬詐欺,但不足以撤銷合同,判決開發商賠償3.5萬餘元。
  (原標膠原蛋白題:開發商賠3.5萬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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